
問:中庭在首層區域是否需要考慮人員的疏散?
答:應考慮中庭在首層區域人員的安全疏散。
1 當中庭與首層其他連通區域為同一防火分區時,中庭人員在首層的安全疏散與同一防火分區的其他區域一并考慮。
2 當中庭在首層與相鄰連通區域完全分隔時,分隔用的防火卷簾應選用具有停滯功能的卷簾,防火卷簾門內外兩側距地1.30~1.50m高度應設置控制防火卷簾門升降的控制按鈕,中庭區域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當因平面功能布局等原因中庭區域不能直接疏散至室外時,中庭疏散口應至少設置一處與就近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走道疏散至室外或相鄰安全區域,該走道防火隔墻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熱性應不低于2.00h,走道內開設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中庭開向該走道的門凈寬不應小于1.40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3 中庭內任一點的疏散距離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條第3款或第4款的規定。
附: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3 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5.5.17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4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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