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保養的檢查和測試要求

1、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檢測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外觀和標識,以及設備型號和注冊點位數,并核對正常和異常點位數;
——核對火災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劃分,并符合規范要求;
——測試火災報警功能。應能接收火災探測器或其他火災報警觸發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發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并正確指示火災發生部位;手動消除火災報警聲、光信號后,仍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應能再次啟動;
——測試故障報警功能。當設備及其連接部件發生故障時,應能在規定時間內發出聲、光故障信號,并正確顯示故障部位和類型;
——測試自檢功能。在執行自檢功能期間,其受控設備均不應有動作;自檢時間超過1.0min或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正常功能;
——測試消聲、復位功能。火災報警狀態時,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位;
——檢查主、備用電源。主、備用電源能自動轉換和工作狀態指示正常,檢查備用電源電容量和電壓;測試蓄電池充放電功能;
——檢查記憶功能。能存儲或打印報警信息時間和部位的功能;
——測試總線制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短路隔離功能。
2、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安裝位置和環境符合設計要求,安裝牢固,以及外觀完好無損;
——模擬火災和探測器故障狀態,測試火災和故障報警功能,聲、光報警信號正常;
——核對火災報警探測器編碼和中文注釋正確。
3、火災顯示器的檢測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安裝位置和環境符合設計要求,安裝牢固,外觀完好無損;
——測試報警和顯示功能。能在規定時間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
——核對報警信息和中文注釋正確。
4、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維護保養應符合第1點的規定;
——測試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
——檢查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安裝位置正確、外觀完好無損。
5、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外觀整潔完好,按鈕標識清晰完整;
——測試手動、自動功能轉換功能,工作狀態指示正常,自動狀態時手動插入操作優先;
——檢查所有受控設備的工作狀態和顯示;
——檢查聯動控制模塊設置部位和報警區域,一個報警區域的模塊不應控制其他報警區域的設備;
——測試輸出模塊啟動功能,并按設定的控制邏輯向各相關的受控設備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并接收相關設備的聯動反饋信號。
6、消防專用電話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消防電話總機外觀、標識和顯示功能;
——檢查電話分機、電話插孔設置數量和部位,安裝牢固,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測試電話分機、電話插孔與消防控制室間呼叫鈴聲正常,通話語音清晰。
7、消防應急廣播的檢測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設置部位正確,安裝牢固,外觀完好無損;
——用擴音機話筒播音,儀表、指示燈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
——消防應急廣播的語音清晰,測試聲壓級符合國家標準規范;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測試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8、圖形顯示裝置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顯示信息內容完整,并符合GB50116和GB25506的規定;
——模擬火災報警和聯動控制信號,顯示裝置應在規定時間內接收,準確顯示相應相關信息,并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號;
——多報警平面顯示狀態,各報警平面能自動和手動查詢,并顯示總數;
——使顯示裝置顯示故障或聯動平面,輸入火災報警信號,顯示裝置應能立即轉入火災報警平面的顯示。
9、火災聲光警報器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設置部位,安裝牢固,外觀完好;
——測試聲警報器的聲壓級,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模擬火災確認后測試火災聲、光警報器功能;
——測試火災聲警報器的同時啟動、停止和語音同步功能。
10、消防電梯的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測試消防控制室對消防電梯迫降和反饋信號接收功能;
——測試消防電梯首層應急按鈕的迫降功能;
——檢查消防電梯迫降后應具備的消防使用功能;
——測試消防電梯的聯動控制功能;
——檢查梯控狀態下,消防功能有優先。
11、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檢查和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檢查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的自檢、操作級別、故障報警、監控報警、消聲、復位功能;
——檢查電氣火災監控設備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測試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監控報警功能,檢查設定報警值,并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參考依據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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